(一)甲級資質
1.人員條件:申請地質災害評估和治理工程勘查設計資質、地質災害治理工程施工資質的單位,資源與環(huán)境類、土木水利類相關專業(yè)技術人員總數不少于五十人,其中高級、中級技術職稱人員總數不少于二十五人,高級技術職稱人員不少于十人;
申請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監(jiān)理資質的單位,資源與環(huán)境類、土木水利類相關專業(yè)技術人員總數不少于三十人,其中高級、中級技術職稱人員總數不少于十五人,高級技術職稱人員不少于五人。
2.業(yè)績條件:申請地質災害評估和治理工程勘查設計資質的單位,在申請之日前五年內應當獨立承擔并完成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項目、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項目、地質災害治理工程設計項目總數不少于五項,完成項目總經費不少于六十萬元;
申請地質災害治理工程施工資質的單位,在申請之日前五年內應當獨立承擔并完成地質災害治理工程施工項目不少于五項,完成項目總經費不少于五千萬元;
申請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監(jiān)理資質的單位,在申請之日前五年內應當獨立承擔并完成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監(jiān)理項目不少于五項,完成項目總經費不少于三十萬元。
(二)乙級資質
人員條件:申請地質災害評估和治理工程勘查設計資質、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監(jiān)理資質的單位,資源與環(huán)境類、土木水利類相關專業(yè)技術人員總數不少于十人,其中高級技術職稱人員不少于三人;
申請地質災害治理工程施工資質的單位,資源與環(huán)境類、土木水利類相關專業(yè)技術人員總數不少于二十人,其中高級技術職稱人員不少于五人。